导致聚焦原则无法应用的第二个原因是由组织的规则决定的。有些组织形式可以让人很好地聚焦于自己的工作、而有些则让人根本无法做到集中精力。子母结构的组织就属于后者。在予母结构中根本不可能聚焦于要点,因此在这种结构的公司中生产力遭到破坏是司空见惯的事实。这些公司的实际情况跟人们一般以为的正好相反。
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结构虽然时髦,但它无法使组织整体取得进步。
在某些市场和行业中,子母公司的结构是不可避免的,因为至少目前没有别的形式可以替代它。但绝不能把这种结构作为组织形式的第一选择,而应总是把它作为最后一个选择。如果其他所有形式都被证明行不通,那才迫于无奈选择子母公司的形式。因为这种结构给取得效率增加了难度。而优秀管理的意义正好相反——让人们更容易取得效率。
至于上面提到的第二个质疑,它根本就站不住脚。只要弄清楚下面的事实,这个理由就不攻自破了。
专家是必需的,实际上在现代社会里只存在专家,并不存在人们所说的或所期望的通才。
第三个质疑认为聚焦会挫伤积极性,这是由于对积极性和对组织根本目的的误解。
组织的任务是根据建立它的目的,在它所在的领域创造效率和取得成果。只有极少数的组织是为了激励别人而存在的。这个组织应该为病人治病,那个组织要生产环保的洗涤剂,第三个组织的目的则可能是保持交通的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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